新北市政府委託社團法人新北市兒童教保協會辦理新北市汐止忠厚公共托育中心
招生簡章
公告日期:100年10月2日
一、 依據:新北市公共托育中心設置及管理要點
二、 目的:新北市政府為提供平價及友善的公共托育環境,提升托育品質,並促進家長安心就業,鼓勵生育,因此結合民間資源設置公共托育中心(托嬰中心),並委託本會經營,提供本市托育及社區親子服務,減輕市民養育子女的負擔,期待打造新北市成為最「友善」的生育城市,讓所有市民「歡喜生、快樂養」。
三、 收托名額:日間托育75名
四、 報名登記時間及地點:
(一)登記時間:公托開放時間。
(二)登記地點:新北市汐止忠厚公共托育中心(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一路137巷26號忠厚市場2樓)。
五、 登記資格及應備文件:
(一)登記資格:兒童與其法定代理人之ㄧ方需設籍新北市,且其申請收托時,以兒童未滿二歲(中華民國98年10月18日含以後出生者),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對象:
1.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有送托需求者。所稱就業係指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或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八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2.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有送托需求者。
3.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或單親因求職,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有送托需求者。
(二)應備資料:申請收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查驗後返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印章及相關證明文件,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他人(需檢附委託書)至登記地點申請。
(三)優先收托資格及資格證明文件:
優先收托資格
1.公共托育中心日間托育收托名額之10%(8名),優先收托下列兒童:
(1)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兒童。
(2)具有本市特殊境遇家庭及中低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身分資格之兒童。
(3)父母之一方為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兒童,而須送請保母人員照顧之兒童。
(4)家庭有同胞兄弟姐妹三名以上之兒童。
(5)原住民兒童。註:104年4月1日新增
2.公共托育中心日間托育收托名額之40%(30名),優先收托設籍汐止區之兒童。
3.公共托育中心日間托育收托名額之5%(4名),優先收托中心現職員工之子女。
資格證明文件
1.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或領有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補助證明或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身分認定證明文件乙份。
(3)兒童父母一方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服義務役證明影本、或在監執行證明書。
(4)可證明生育子女數之戶籍資料。
(5)可證明原住民族之戶籍資料。
2.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乙份。
3.檢附公共托育中心在職證明書。
4.非法定代理人申請時,需檢附委託書。
七、 收退費標準:
(一)收費標準請見下表:
1.日間托育:本中心月費採每月5日前繳交
每月月費(不含奶粉、尿布等個人相關用品費用)符合保母托育補助資格者由中心代為申請,再由社會局撥入3,000元/月(弱勢家庭5,000元/月)至家長帳戶,家長實際支付6,000元,未符合補助資格者,家長支付9,000元。
兒童團體保險依新北市兒童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保險費用一次繳納。代辦費書包200元。
2.延長托育:如需延長托育(最晚至晚上9時),於次月收取延托費用。
如兒童延托時間超過下午6時後,每30分鐘加收50元(未滿15分鐘者不計,超過15分鐘者(含)以30分鐘計之)。
本中心原則不幫兒童洗澡,但有延托需求之兒童例外(需當日上午前告知該班老師),每次酌收80元。
3.假日托育:上午8時至下午5時,每1小時100元(未滿30分鐘者不計,超過30分鐘者(含)以1小時計之),開辦初期以收托日間托育之兒童為對象。
(二)退費標準:
1.初次收托5日(含例假日)內,可全額退費。
2.家長自行請假者:
(1) 連續請假未滿10天(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2) 連續請假10天(含)以上(含例假日)者,退當日月費的三分之一。
(3) 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3.法定傳染病請假者:兒童罹患水痘、腸病毒、結膜炎、百日咳、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留家照顧者,比照連續請退退費計算方式辦理,惟無最低天數之限制。(依據101年5月1日,北社兒字第1011627841號含辦理)
4.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八、 繳費期限:兒童應於中心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並簽約及繳交相關費用;無
正當理由逾期未報到或未繳費者,視為放棄入托資格。
九、 正式收托日期:100年10月17日(星期一)。
十、 注意事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如無法至中心登記者,得由被委託人持委託書
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明及印章代為參與登記,惟仍應檢附應備文件。
十一、 聯絡電話:02-26413300